时间:2010-5-31 点击:22711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以下简称"市场开拓资金")
"市场开拓资金"是指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活动的政府性基金。
申请使用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进出口经营权;
(二)企业上年度出口额的海关统计数在1500万美元以下,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管理记录;
(三)有专门从事外经贸业务并具有对外经济贸易基本技能的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市场开拓资金"分为中央和地方两部分,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
"市场开拓资金"的拨付渠道分两条,对涉及中央及其直属单位使用的资金,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到中央一级预算单位,由中央一级预算单位负责拨付到具体使用单位;
对涉及地方企业使用的资金,由财政部直接划拨到省级财政部门(含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以下同),由省级财政部门直接划拨到具体使用单位。
市场开拓资金的主要支持内容是:
举办或参加境外展览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软件出口企业和各类产品的认证;国际市场宣传推介;开拓新兴市场;组织培训与研讨会;境外投(议)标等方面。
以上信息来源于: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http://smeimdf.mofcom.gov.cn/)
中小企业办公室电话:86-10-85226478
中小企业资金技术支持热线:400 886 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