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7-22 点击:26723
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
财企[2010]87号
申请“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注册,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下;
2、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
3、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
4、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主要支持内容包括:
境外展览会;企业管理体系认证;各类产品认证;境外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境外广告和商标注册;国际市场考察;境外投(议)标;企业培训;境外收购技术和品牌等。
中小企业资金技术支持热线:400-886-3200 http://smeimdf.mofco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