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0-8-24 点击:21808
各有关企业:
2010年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合资格的企业于2010年9月15日前申报。
一、支持对象:在东莞市注册的企业,依法取得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依法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个人独资和个体工商户不能申报)。
二、支持范围:
1、企业境外展览;
2、东莞市内的协会或中介机构协助省外经贸厅举办的展览会、洽谈会;
3、省外经贸厅主办或组织的境外展览会所发生的公共费用。
4、上年度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4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的产品认证(需提供海关出具的进出口额证明)。
三、支持标准:
1、企业境外展览的支持标准见下表:(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地区 |
首个摊位 |
第2个摊位 |
第3、4个摊位 |
澳门 |
4000 |
2000 |
1000/每个摊位 |
香港、台湾 |
8000 |
4000 |
2000/每个摊位 |
东亚、东南亚、南亚地区 |
10000 |
6000 |
3000/每个摊位 |
中亚、西亚、大洋洲地区 |
15000 |
8000 |
4000/每个摊位 |
日本、美国、加拿大、欧洲 |
20000 |
10000 |
5000/每个摊位 |
非洲、中南美洲地区 |
25000 |
12000 |
6000/第个摊位 |
2、团体项目:除企业境外展览项目外,其它的团体申报项目由于申报程序和需提交的资料相应比较复杂,请合资格的协会和团体来电咨询。(联系电话:22817607)
四、提交资料:
(一)企业境外展览所需提交的资料:
1、《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原件(需网上提交申请后打印,网址:www.gdwjmzj.org.cn);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与境内、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5、展位确认书复印件;
6、支付摊位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复印件或支出外汇认购展位的银行付汇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7、参展工作人员护照出入境人信息页(即有照片的页)及入出展览地区的签署页面;
8、含参展人员的摊位外观照片2张或以上(照片规格为6R的清晰冲晒照片,不受理打印的图片,照片需显示出摊位号,需提交两张或以上,方位角度不一样的照片)。
(二)产品认证所需提交的资料:
1、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
2、《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4、黄埔海关出具的进出口额证明(总额需4500万美元或以上);
5、与产品认证机构签订的认证合同复印件;
6、产品认证费用发票复印件;
7、产品认证证书或认证报名复印件。
五、资金申请程序:申请采取网上和书面申请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申报方法:先登陆网上系统(www.gdwjmzj.org.cn),境外展览项目在网上填报《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汇总申请表》或《广东省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产品认证项目,在网上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有关申请表格填报后须打印并将加盖公章,连同有关纸质材料报送东莞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
六、申请时间。
2010年上半年发生的项目请于2010年9月15日前报送;2010年下半年发生的项目请于2011年1月底前报送。过期不受理申报。
联系人:熊国勤 22817607
东莞市外经贸局国际贸易科
2010年8月9日
来源:东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