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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展会补贴

时间:2017-9-28   点击:8438

 

辽宁省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材料说明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省有关部门须填报《年度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申报通知附件3,电子版可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http://www.china-liaoning.gov.cn通知通告栏下载),并将填报的汇总表刻录成光盘。项目申报材料统一为A4纸,所有项目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卷内文件要按顺序编页码,编制目录,并与卷内文件的页码相对应,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应清晰完整,有外文资料的需同时报送与审核内容相关的中文翻译。

申报材料顺序如下:

1.《企业注册登记表》;

    未进行资质注册的企业可登录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http://www.smeimdf.org.cn,以下简称网络管理系统)进行在线注册,填写并打印《企业注册登记表》,同时按隶属关系提交资质注册所需的原件及复印件交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已通过资质认证的企业如资质内容有变更,须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资质变更申请书,并附相关资质变更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税务登记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上述2-4项,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即可。

    5.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资格)证书;

6.《资金项目拨付申请表》(可从网络管理系统中打印);

7.《年度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申请表》(见申报通知附件2,电子版可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

8.《海关信息表》;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已注册的相关企业,可从网络管理系统中打印该企业的《海关信息表》截屏图。

()参加境外展览会项目(项目名称格式为:年份+合同中所列展会全称+补助类别)

展位费补助:

1.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展方邀请函及与项目组织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

3.项目组织单位招展通知书复印件;

4.展位确认书复印件、每个展位现场影像资料(录像光盘,含展会标识、展位号、企业标识、眉板名称及护照首页人员在展位前的工作情况等)、护照首页、出入境记录和签订记录(出入境日期须涵盖展会全程);

    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汇款单(企业汇入款项及相关单位汇出款项)复印件,汇款单如以外汇结算的,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6.参展人员为参展企业实有人员证明(缴纳社保费证明,无法提供的,以申报企业实有人员有效在职证明为项目资料)。

    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参展的,上述1-5项资料,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提供。

    海运费补助(仅限参加经省政府批准由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重点境外展览会项目的企业):  

1.企业运输机电类展品(包括机械展品、电工、电子产品和机电一体化产品及这些产品的零件、附件、配件等)发生的运输合同;

    2.ATA单证
    3.
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汇款单(企业汇入款项及相关单位汇出款项)复印件,汇款单如以外汇结算的,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4.展品仅运单程的(展品在境外展会中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理,不再回运),还应提供报关单退单、退税单。

    ()参加境内重点国际性展览会项目(项目名称格式为:年份+合同中所列展会全称+补助类别)

1.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参展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2.展方邀请函及与项目组织单位签订的展位合同复印件;

3.项目组织单位招展通知书复印件;

4.展位确认书复印件、每个展位现场影像资料(录像光盘,含展会标识、展位号、企业标识、眉板名称等);

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汇款单(企业汇入款项及相关单位汇出款项)复印件。

6.参展人员为参展企业实有人员证明(缴纳社保费证明,无法提供的,以申报企业实有人员有效在职证明为项目资料)。

    上述1-5项资料,由省级有关部门统一提供。  

    (三)境外商标注册项目(项目名称格式为:注册地+商标类型+商标名称)

    1.企业境外注册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委托商标注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标注出商标注册国及注册费用)复印件;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汇款单(企业汇入款项及相关单位汇出款项)复印件,汇款单如以外汇结算的,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产品认证项目(项目名称格式为:产品名称或产品型号+认证标准名称+认证项目类别)

1.企业与认证、监测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2.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检验监测报告复印件;

4.认证机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汇款单(企业汇入款项及相关单位汇出款项)复印件,汇款单如以外汇结算的,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企业管理体系认证项目(项目名称格式为:认证标准名称+认证项目类别)

  1.与认证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或年度审核通知书复印件;

    2.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年度审核复审报告复印件;

    4.认证机构的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5.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汇款单(企业汇入款项及相关单位汇出款项)复印件,汇款单如以外汇结算的,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

()境外专利申请项目(项目名称格式为:产品+专利申请地+专利类型)

  1.企业获得的境外专利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合同、协议复印件;

   3.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记账凭证、付款凭证等)、经税务局网上查询系统确认的发票、汇款单(企业汇入款项及相关单位汇出款项)复印件,汇款单如以外汇结算的,需提供银行付汇申请书(境外汇款申请书)复印件。